1、認真貫徹執行《藥品管理法》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,按GSP規范門店工作,對門店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負具體責任。
2、負責組織、落實GSP認證工作。
3、貫徹執行總部各項管理制度,不得自行購藥,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的措施,嚴格執行并傳達落實。
4、按門店發展趨勢,起草本門店長短期發展規劃,經批準后執行。
5、負責門店排班,日常事務的分工管理,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并指導相關工作。
6、負責協調質檢,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。督查效期藥品,及時處理門店質量投訴,對門店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。
7、遵守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體系,保證上柜商品明碼標價,價格標簽填寫齊全,及時有效的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查工作。
8、貫徹執行規范服務,處理解決門店糾紛。